日前,高新公交根据区国税局“营改增”工作的统一部署,顺利完成了税务变更工作,领取了国地税一体化的新版税务登记证,正式获批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所谓“营改增”其全称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对过去征收营业税的相关企业改为征收增值税。本次安徽作为试点城市,涉及的行业有交通运输业及现代服务业,公交行业也被纳入试点范围内。
试点后,高新公交将从原来按营业收入全额征收3%的营业税,正式变更为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对增值部分纳税的征税方式缴纳税金。公交行业作为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的行业,根据测算增值税进项与销项总体基本持平,原先每年缴纳的25万元左右的营业税将不需再缴纳。此次“营改增”政策的实行,大大降低了高新公交的税收负担,缓解了资金压力,促进了高新公交的持续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