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税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共车辆购置税相关文件规定,高新公交于近日组织办理2012年新增18台公交运营车辆购置税退税工作。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2012年1月1日后购置公交车辆已缴纳购置税的可退还已征税款。接到通知后,高新公交积极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手续,对公司2012年新购置18台运营车辆的购置计划、采购合同、新购置的车辆型号、数量、价格、机动车销售发票等资料逐一进行整理统计并报送国税局审核,争取用最短的时间完成退税工作。
车辆购置税新政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为公共交通企业降低了车辆购置成本。高新公交本次车辆购置税退税工作的进行,可为公司获得退税金额达32万元,进一步减轻了公司资金压力,节省了运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