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扎实推动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工作部署,近日高新公交公司积极草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作为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的重点内容,并获得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本次章程修订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文件精神和通知的要求,逐项落实安排部署内容。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中单设“公司党组织”一章共计九条规定党建工作。分别从党组织的设置、地位和作用、坚持党的领导和公司法人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和权责界限、党组织领导班子的设立及成员产生方式、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和要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公司法人治理主体成员的关系及双向流通机制、党组织的工作职责权限、党组织的监督和纪律检查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阐述。通过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上述规定,进一步推动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组织化、制度化和具体化,建立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的深度融合机制。
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后,从公司顶层设计上明确了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为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奠定了制度基础。同时也为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制度保障。